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浦东建设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15-027),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
集团”)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
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浦东建设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浦东建设已发行总
股份的 2%;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浦东建设股票。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接到浦发集团通知,上述浦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已实施完毕并有后续增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
2015 年 7 月 28 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84,1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3%。(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浦
东建设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9)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06,60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28%。
综上,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浦发集团共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2,890,7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7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144,813,151 股(含限售
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954%,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29,275,200 股,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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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 4.2242%,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为 174,088,351 股(含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195%。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47,703,902 股(含
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25%,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
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的股份数量为 176,979,102 股(含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66%。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股东利益,浦发集团拟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期间适时择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已增持股份)。
二、2016 年 1 月 13 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 113,7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4%。本次增持前,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量为 147,703,902 股(含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25%,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9,275,20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4.2242%,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数量为 176,979,102 股(含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366%;
本次增持后,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47,817,624 股(含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289%,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数量为 177,092,824 股(含限售股 3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3 %。
三、浦发集团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浦东建设股票。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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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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