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1号)核准,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止本公告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
100%股权已完成过户。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年1月13日,路安世纪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33066451)。变更后,本次交易对方李建民、孟丽平
所合计持有的路安世纪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现公司持有路安世纪100%
股权,路安世纪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公司需就本次交易向李建民、孟丽平发行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318,500
元,公司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浩丰科技本次交易已
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浩丰科技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
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
风险。
2、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已经过户至浩丰科技名下,浩丰科技具有路安世纪完全的
股东资格,路安世纪已经成为浩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