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股东中皇有限公司提名江国金先生、逯晓辉先生、董顺钢先生为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江国金先生、逯晓辉先生、董顺钢先生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未
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
候选人具备《公司法》、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
条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