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举、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一、选举夏心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聘任董顺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具备《公司
法》、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