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6-004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或“飞亚
达”)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善、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
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
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已对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司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飞亚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飞亚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飞亚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飞亚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