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度持续督导第二次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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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5 年度

持续督导第二次现场检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工申贝”、“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项目

组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上工申贝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检查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对上工申贝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

况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工申贝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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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上工申贝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

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核实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情况。

结合公司境内、境外经营实际情况,为适用市场竞争新形势,公司提出了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方案,拟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59.31 万元,占募集资

金总额 24.98%,其中,拟变更投入台州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以下

简称“上工宝石项目”)共计 15,259.31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1,500 万元全部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 年 9 月 28 日,上工申贝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本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5 年 10 月 20 日,上工申贝召

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0,330,031.22 元,占

募集资金净额的 78.4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58,603,188.39 元。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

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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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

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工申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

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上工申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与上

工申贝高管的进行交流以及实地调研,会计师事务所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及时核查相关问题,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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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核查结论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

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

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保荐代表人:黄学圣、冯震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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