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本公司”)于2016年1
月12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
或“增持人”)通知,一轻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完成情况
本公司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的措施》(2015-031号),一轻控股为积极应对资本市场非理性波动,提振
市场信心,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承诺在未
来6个月内如果本公司股价低于2015年7月9日停牌前收盘价格,将最高增持不超
过本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份;同时承诺所增持股份6个月内不减持。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2015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8月25日,一轻控股完成首次增持,见《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2015-036号),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间,一轻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3,384,392 股,占总股本的
0.76%。成交均价 24.45 元,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82,733,797.65 元。
本次增持前,一轻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33,500,000 股,占本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9.87% ; 本 次 增 持 后 一 轻 控 股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136,884,3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62%。
因一轻控股与郑建军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一轻控股与郑建军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为 198,998,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52%;增持后合计持有股份
202,382,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5.28%。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轻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
增持期间一轻控股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轻控股本次增持未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发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增持发表了法律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
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并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