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
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友置地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的议案
公司转让间接所持有的苏州新友置地有限公司 95%的股权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启銮 李秉祥 于红兰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