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
有对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
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承诺
如本次交易本单位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发行对象承诺
向发行人认购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石家庄东
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已阅读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