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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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

有对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

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承诺

如本次交易本单位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发行对象承诺

向发行人认购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石家庄东

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已阅读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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