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
号:2016-003)(以下简称“《通知》”)。因格式出现问题,现将披露的部分公告
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一、《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6.通过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第(4)
以下原披露为: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拥有的表决
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议案4的投票方式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 3股代
表弃权。
现更正为: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股数。表决意见对应的申
报股数如下: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
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
票方式,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原披露为: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
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李介平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叶志彪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邓本军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陈如刚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简社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6
潘小珊女士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制
2
议案》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2.01
平春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庄
2.02
志伟先生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
2.03
进山先生
累积投票制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于波先
3.01
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馨龙
3.02
先生
4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注:议案 1 至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 4 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
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
为无效委托。)
现更正为:
序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累积投票制(本议案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可表决票数 =6×
1
的议案》 持股数,累计投票数不得
超过 6×持股数)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1.01
李介平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1.02
叶志彪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1.03
邓本军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1.04
陈如刚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1.05
简社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
1.06
潘小珊女士
累积投票制(本议案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候选人可表决票数 =3×
2
议案》 持股数,累计投票数不得
超过 3×持股数)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同意票数:
2.01
平春先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庄 同意票数:
2.02
志伟先生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 同意票数:
2.03
进山先生
累积投票制(本议案监事
候选人可表决票数 =2×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持股数,累计投票数不得
超过 2×持股数)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于波先 同意票数:
3.01
生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馨龙 同意票数:
3.02
先生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 1 至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直接填写同意票数;根据委托人的意
见,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
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
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
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议案 4 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
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