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缓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后,
就公司2016年度缓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近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安全改造等工程项目投资基本完
成,且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结余较大,足以保证今后 1 年多的正常支出。按照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有关规定,经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公司缓提 2016 年煤
炭安全生产费。公司按照煤炭企业安全费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考量公司安全费用
计提和使用具体情况缓提 2016 年安全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缓提 2016
年度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独立董事签字:
陈顺林 曹 斌
郭秀才 王恩丽
庞国强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