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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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0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4,182,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372 号),根据该核准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

等合计发行 22,408,51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15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2,408,517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中,各交易对方的股

份分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一)东蓝商贸等18名东蓝数码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东蓝商贸、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东蓝商贸、

1

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以其持有的东蓝数码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但因履

行利润补偿责任而由上市公司回购除外),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

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35%份额,即东蓝商贸、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可分

别解禁 994,208 股、1,068,399 股、500,954 股、500,954 股,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年度报告公告日;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5%份额,即东蓝

商贸、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可再分别解禁 994,208 股、1,068,399 股、

500,954 股、500,954 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全部解禁流

通,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司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东蓝数码所进行的减

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

除东蓝商贸、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以外的其他东蓝数码股东承诺,

以其持有的东蓝数码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

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东蓝商贸等 18 名东蓝数码股东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张俊峰等36名天云科技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张俊峰、郎福志、

马卫东、罗运波以其持有的天云科技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但因履行利润补偿责任

而由上市公司回购除外),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

中的 35%份额,即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波可分别解禁 607,759 股、429,006

股、429,006 股、321,755 股,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年度报告公告日;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

2

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5%份额,即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

波可再分别解禁 607,759 股、429,006 股、429,006 股、321,755 股;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全部解禁流通,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司对天云

科技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

报告公告日。

除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波以外的其他天云科技股东承诺,以其持

有的天云科技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

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

张俊峰等 36 名天云科技股东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衍

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

(二)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总股本由 274,408,517 股变更为 548,817,034 股;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之配套融资发行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48,817,034 股变更为

570,207,405 股;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5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570,207,405 股变更为 1,140,414,810 股;2016 年 1 月 11 日,

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140,414,810 股变更为 1,230,811,208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由

8,545,542 股变更为 34,182,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申请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本次实际可上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份数 流通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市流通股份数

宁波桑德兹实业有限

1 5,424,336 5,424,336 0.44 5,424,336

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2 3,099,596 3,099,596 0.25 3,099,596

有限公司

3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申请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本次实际可上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份数 流通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市流通股份数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

3 3,099,596 3,099,596 0.25 3,099,596

限公司

4 朱豪轲 3,536,480 3,536,480 0.29 80(注)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

5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467,136 3,467,136 0.28 3,467,136

伙)

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

6 1,650,356 1,650,356 0.13 1,650,356

份有限公司

上海敏政投资有限公

7 1,549,796 1,549,796 0.13 1,549,796

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

8 1,549,796 1,549,796 0.13 1,549,796

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

9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756,680 1,756,680 0.14 1,756,680

伙)

澜海(天津)股权投资

1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084,864 1,084,864 0.09 1,084,864

伙)

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

11 1,017,636 1,017,636 0.08 1,017,636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萨洛芬投资管理

12 768,708 768,708 0.06 768,708

有限公司

浙江浙科汇丰创业投

13 664,188 664,188 0.05 664,188

资有限公司

14 姚纳新 332,148 332,148 0.03 332,148

15 王国忠 1,307,444 1,307,444 0.11 1,307,444

16 石权 1,307,444 1,307,444 0.11 1,307,444

17 徐洪涛 514,804 514,804 0.04 514,804

18 侯曙光 251,896 251,896 0.02 251,896

19 李世雄 251,896 251,896 0.02 251,896

20 杨斌 251,896 251,896 0.02 251,896

21 李敬华 131,944 131,944 0.01 131,944

22 张慨 131,944 131,944 0.01 131,944

23 周天宁 99,960 99,960 0.01 99,960

24 任飞澜 79,968 79,968 0.01 79,968

25 陈卫国 59,976 59,976 0.00 59,976

26 陈超 59,976 59,976 0.00 59,976

4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申请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本次实际可上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份数 流通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市流通股份数

27 陈玉敏 59,976 59,976 0.00 59,976

28 王勋周 39,984 39,984 0.00 39,984

29 王猛 39,984 39,984 0.00 39,984

30 高德喜 39,984 39,984 0.00 39,984

31 胡继文 39,984 39,984 0.00 39,984

32 杨英杰 39,984 39,984 0.00 39,984

33 于洪伟 39,984 39,984 0.00 39,984

34 戚永君 39,984 39,984 0.00 39,984

35 刘孔泉 39,984 39,984 0.00 39,984

36 鄂俊超 39,984 39,984 0.00 39,984

37 马珍 39,984 39,984 0.00 39,984

38 黄海占 39,984 39,984 0.00 39,984

39 李宗香 39,984 39,984 0.00 39,984

40 黄延明 39,984 39,984 0.00 39,984

41 逄锦波 39,984 39,984 0.00 39,984

42 杨文华 31,984 31,984 0.00 31,984

43 王智 19,992 19,992 0.00 19,992

44 任杰 19,992 19,992 0.00 19,992

45 吴钧 19,992 19,992 0.00 19,992

46 张巧宁 19,992 19,992 0.00 19,992

合计 34,182,168 34,182,168 2.78 30,645,768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朱豪轲持有的 3,536,4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其所持上述股

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1,952,682 45.66 -34,182,168 527,770,514 42.88

其他内资持股 561,952,682 45.66 -34,182,168 527,770,514 42.8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87,842,168 7.14 -25,132,688 62,709,480 5.09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4,969,040 10.97 -9,049,480 125,919,560 10.23

5

高管锁定股 339,141,474 27.55 0 339,141,474 27.5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8,858,526 54.34 34,182,168 703,040,694 57.12

人民币普通股 668,858,526 54.34 34,182,168 703,040,694 57.12

三、股份总数 1,230,811,208 100.00 0 1,230,811,208 1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主要承诺及履行

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除东蓝商贸、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以外的其他东蓝数码股东承诺,

以其持有的东蓝数码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

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东蓝商贸等 18 名东蓝数码股东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除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波以外的其他天云科技股东承诺,以其持

有的天云科技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

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

张俊峰等 36 名天云科技股东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衍

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目标资产权属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即东蓝数码和天云科技股东均承诺:所持东蓝数码/天

6

云科技出资已全部足额到位,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该等

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股权不

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的法律权属

纠纷;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被行政机关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潜在的、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被行政处罚的情

形;保证将支持东蓝数码/天云科技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促使公司保持资产完整独立,以及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

独立性;东蓝数码/天云科技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

表决均合法有效,上述会议及执行董事决议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真实、有效,公

司章程及发起人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具有《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46

名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7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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