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
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6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公司”)签订的《天盈石油化工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
本合同标的为提供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承包工作,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22 个月(至性能考核完毕),合同金额为 1658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上述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
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盈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为楚建江先生,注册资
本为 6 亿元人民币,住所地在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金山路,经营
范围为向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投资。
天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天盈公司系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兵团石化公司”)主发起设立,具体开展对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
煤化工等项目的投资业务。兵团石化公司主要承接国家、地方政府给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配置及石油、天然气的勘
探开采权和国家给予兵团的产业发展资金及产业相关资源的进出口配
额等政策。兵团石化公司作为兵团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油
气勘探开采产业的发展建设平台,是兵团国有化工产业发展的专业投融
资平台,同时也是兵团重化工产业项目建设及运营平台。因此,天盈公
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 年 5 月,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了《天盈公司 30 万吨/年乙二
醇项目(一期 15 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详见东华科技 2015-018
号公告)。目前,该项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
签署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30 万吨/年乙二醇(一期)项目;建设地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号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采购、施工、
项目管理直到工程中交以及后续的试车、质量保修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计 165800 万元人民
币。由天盈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即:天盈
公司在合同签署生效和收到本公司履约保函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
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在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
价的 100%。
5、合同期限:本合同装置中间交接日期为 2017 年 8 月,性能考核
完毕日期预计为 2017 年 11 月;本公司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合同工
作范围履行完毕为止。
6、双方责任:天盈公司应负责办理项目相关许可;负责提供项目
的建设资金;提供地质详勘报告等基础资料。本公司应以独立承包商的
身份履行本合同,保持对公司员工、各层次相关单位、供货商和分包商
的绝对控制;在遵守中国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各
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项目的建设,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
间段内达到合同里程碑,在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通过各项、各类验收;
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和货物的全部职责。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
权保护、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165800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22 个月,年
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6.75%。本合同的顺
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6、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
市场的优势地位。
本合同的签署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是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设计商,同时拥有多套乙二醇项目工程
建设的成功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
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由于项目所在的新疆地区冬季时间较长,可能对
项目施工及工程进度产生影响,本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
施加以控制。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的《天盈石油化工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
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