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拟投资成都惊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旨在围绕游
戏文化产业、智慧家居、智慧城市领域、军工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提高综合公司
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在物联网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加速转型发展。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拟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风险投资的现象。
3、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拓
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深化公司游戏文化产业生态链布局,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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