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1-13 0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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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义善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芜湖义善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1 月 12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京江美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常州京江美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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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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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王锐: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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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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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万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海万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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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万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西藏万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汪鸿海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汪鸿海: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陈荣龙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陈荣龙: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海闽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万海闽: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磊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张磊: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

诺函》之签章页)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虞文品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虞文品: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理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郑理: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宿州市华创振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宿州市华创振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海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一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沈一开:

2016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0.8 亿元。

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汪晓晨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汪晓晨: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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