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事项,并参考市场价格而确
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
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进行补充审议。
独立董事:刘雪生、胡永峰、陈卫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