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1]1349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6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661,383.76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338,616.2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年9 月9 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3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商
业银行”或“乙方”)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
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79290155200000521】,甲方应到账的专户总额为【6,000】万元,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实际已到位【5,400】万元,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甲方应确保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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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600】万元到位,资金到位后同样受本协议约束,甲方应确保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OTT 业务云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鹏、洪金永可以在乙方工作日期
间随时凭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帐户交易明细、余额或帐务进出
情况)。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
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
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
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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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
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
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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