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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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 2016-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方案作如下调

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章程》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

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1、公司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

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 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

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

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股利分配办法;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方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案的拟定和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二)公司股利分配的方式

1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需充分听取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利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听 取 股 东 的 意 见 润分配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公司可以

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 进行中期分红;

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2、在满足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 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 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所分配年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形之一:

可持续发展。 (1)公司未来一年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三)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5,000万元;

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未来一年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

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资 金 需 求 且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准。

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分红政策:

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四)原则上公司一年分配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一次利润。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 3、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现金流需要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稳定或补充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 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向股东

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独立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发表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 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资金。 3、若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期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

水平较低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以

及收益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对未

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为中小股东参

3

与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对上

述事项进行相应说明。

4、公司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

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如出现不可抗力、重大情势变更、有关

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调整等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需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

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且经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述修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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