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关于提名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余清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
职责要求。
二、关于《关于签署<人民日报数据中心(一期)委托建设合同>
的议案》和《关于签署<人民日报客户端开发、升级迭代和运维(委
托)合同>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要求,定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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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陈利民 刘世平 李响 施丹丹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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