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18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4
九、评估假设 ..........................................................................................29
十、评估结论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6
十三、评估报告日 ..................................................................................36
备查文件目录 .............................................................................................3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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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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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镭航世纪科
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18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就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
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北京镭航世
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航世纪”)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镭航世纪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
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不
同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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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账面值为 7,490.22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
(净资产价值)为 34,113.45 万元,评估增值 26,623.23 万元,增值率
355.4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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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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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镭航世纪科
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18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镭航
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其涉及的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企业为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 11 号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方文
注册资本:17575.9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0177351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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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华科技)位于中关村德
胜科技园,创立于 2000 年,属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恒华
科技是一家面向智能电网的信息化服务供应商,致力于运用信息技术、
物联网技术和理念,为智能电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专业化信息
服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 502 室
法定代表人:高一文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9390588F
1、公司简介
镭航世纪成立于 2002 年 05 月 16 日,由高一文、樊真两名股东共
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高一文投入货币 10 万元,投入非专利技术 2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60%;樊真投入货币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本次出
资事项已经北京民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02)
京民会验字 K 第 1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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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文 30.00 60.00 货币 10 万元,知识产权 20 万元
樊真 20.00 40.00 货币
合计 50.00 100.00
2010 年 11 月 05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
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 万元。公司新增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350 万元,其中:樊真认缴人民币 17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42.5%,出资方式为货币;高一文认缴人民币 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45%,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出资事项已经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永恩验字(2010)第 10A251321 号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增加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高一文 210.00 52.50 货币 190 万元,知识产权 20 万元
樊真 190.00 47.50 货币
合计 400.00 100.00
2011 年 11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新增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其中:高一文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30%;樊真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次出资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本次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高一文 510.00 51.00 货币 490 万元,非专利技术 20 万元
樊真 490.00 49.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2012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
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新增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高一文以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樊真以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出资事项未经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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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审验。
北京万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高一文、樊真出资的知识产权—非
专利技术(“CPCI 低功耗信号处理系统”、“高速信号采集处理技术”和
“基于高速磁盘阵列数据记录系统”)进行了评估,评估值分别为人民
币 748 万元、620 万元、632 万元,并分别出具了“万亚评报字[2012]
第 A248 号”、万亚评报字[2012]第 A249 号”、万亚评报字[2012]第 A250
号”资产评估报告。全体股东确认该三项技术的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高一文拥有三项技术权利的 50%,即人民币 1000 万元;
樊真拥有三项技术权利的 50%,即人民币 1000 万元。
增资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高一文 1,510.00 50.33 货币 490 万元,非专利技术 1020 万元
樊真 1,490.00 49.67 货币 490 万元,非专利技术 1000 万元
合计 3,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09 月 30 日,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
2、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9,901.11
万元,负债总额 2,410.89 万元,净资产额为 7,490.22 万元,实现营业
收入 7,112.52 万元,净利润 1,241.90 万元。公司近 2 年及基准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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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6,630.47 8,184.89 9,901.11
负债 1,413.06 1,936.56 2,410.89
净资产 5,217.41 6,248.33 7,490.23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001.83 5,767.44 7,112.52
利润总额 495.10 1,327.40 1,437.55
净利润 443.30 1,030.92 1,241.9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务所(特殊普通合 务所(特殊普通合
审计机构 伙) 伙) 伙)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单位为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拟对被评估单位非公开发行
股份。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5 日总经理办
公会议决议,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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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为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
面资产总额 9,901.11 万元、负债 2,410.89 万元、净资产 7,490.22 万
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7,945.93 万元;非流动资产 1,955.18 万元;流
动负债 2,410.89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
中:
存货:原材料共 2917 项,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连接器、电阻、
PCB 电路板等;产成品共 105 项,主要包括成品板卡、传输模块等;在
产品共 159 项,主要包括测试板、录播系统、宽带干扰板等。上述存货
均存放在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仓库内,并有专人负责保
管。
车辆:共 4 项,包括别克商务车、宝马轿车和现代轿车等,均为日
常办公使用。
设备:共 58 项,包括编解码一体机、高速 AD 采集平台、高标清
编解码器、电脑、空调、办公家具等,均分布在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
限公司各办公室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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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其他为以知识产权增资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高速实时
信号处理(DSP)系统、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基于高速磁盘阵列数据记
录系统、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高速信号采集处理技术、知识产权-非专
利技术 CPCI 低功耗信号处理系统。截止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
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账外无形资产共 16 项。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为以知识产权增资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高速实时
信号处理(DSP)系统、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基于高速磁盘阵列数据记
录系统、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高速信号采集处理技术、知识产权-非专
利技术 CPCI 低功耗信号处理系统。截止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
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账外无形资产共 16 项。详见下表:
表2 账外著作权统计表
权利范 开发完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证书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围 成日期
北京镭航 DSP 系统级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09-11- 2008-09
1 世纪科技 调试软件 原始取得
BJ23928 号 利 16 -16
有限公司 V1.0
北京镭航 高空高速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09-12- 2008-10
2 世纪科技 SAR 控制软 原始取得
BJ24894 号 利 30 -15
有限公司 件 V1.0
北京镭航 多 DSP 启动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09-12- 2008-10
3 世纪科技 管理软件 原始取得
BJ24897 号 利 30 -15
有限公司 V1.0
北京镭航
数据记录仪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09-11- 2008-10
4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软件 V1.0 BJ23930 号 利 16 -10
有限公司
北京镭航
宽带数据录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09-12- 2008-11
5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取软件 V1.0 BJ24896 号 利 30 -05
有限公司
北京镭航 模数转换性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09-12- 2008-11
6 世纪科技 能测试软件 原始取得
BJ24895 号 利 30 -05
有限公司 V1.0
北京镭航
新数据记录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2- 2013-10
7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仪软件 V1.0 0683303 号 利 07 -02
有限公司
北京镭航 新高空高速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2- 2013-04
8 世纪科技 SAR 控制软 原始取得
0683298 号 利 07 -08
有限公司 件 V1.0
北京镭航 新宽带数据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1- 2013-05
9 原始取得
世纪科技 录取软件 0682568 号 利 29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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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V1.0
北京镭航
GPS 信号比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1- 2013-06
10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对软件 V1.0 0682540 号 利 29 -08
有限公司
北京镭航 新 DSP 系统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2- 2013-07
11 世纪科技 级调试软件 原始取得
0683305 号 利 07 -10
有限公司 V1.0
北京镭航 广播式自动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1- 2013-08
12 世纪科技 相关监测软 原始取得
0682564 号 利 29 -12
有限公司 件 V1.0
北京镭航 新多 DSP 启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02- 2013-09
13 世纪科技 动管理软件 原始取得
0683311 号 利 07 -02
有限公司 V1.0
北京镭航 AD 采集系统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12- 2014-10
14 世纪科技 控制分析软 原始取得
0886031 号 利 30 -20
有限公司 件 V1.0
北京镭航 镭航多功能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10- 2014-08
15 世纪科技 网络录播管 原始取得
0818453 号 利 10 -01
有限公司 理平台 V1.0
北京镭航
脉冲分析软 软著登字第 全部权 2014-12- 2014-09
16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件 V1.0 0886028 号 利 30 -10
有限公司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
估表外资产为 16 项软件著作权,详见账外软件著作权统计表。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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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2015 年 11
月 15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证券法》(2015 年 5 月)
4.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
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2006 年 5
月 6 日,2008 年 10 月 9 日修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9.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0.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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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8.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12.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
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 号,2011 年 12 月 30 日);
1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8.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 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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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五)取价依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
价格[2002]1153 号);
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 关 于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收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计 价 格
[2002]125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9.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10. 《201 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1.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 号);
12.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 ;
13. 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14.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企业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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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3 版)》 ([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
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
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
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
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
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本次评估目的是定向增发收购股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
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
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收益较为稳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
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无比较活跃交易的股权交易市场,同时近期无可参照的交易案
例,故不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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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现金及银行存款。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销售货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核实后账面值为
评估值。
(3)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款项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
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各单位的具
体情况,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对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
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计算坏账的方法估计出评
估风险损失,经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分析,并经对客户和往年收款的情
况判断,发生时间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0%;
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5%;发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25%;发生时间 3 到 4 年
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4 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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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
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未发现
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
评估人员在对预付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5)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各类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
过程如下:
① 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电感、集成电路等生产用原料。上述大部分
材料因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以实际数量
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②在产品
在产品公司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材料、
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因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
现时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③产成品
产成品主要为镭航世纪公司生产的成品板卡等产品,产品正常销
售。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品以不
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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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
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
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 r 为一定的率,由于发出商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
确定其风险。基准日发出商品均为按订单生产,企业以产定销,故 r 取
值为 25%。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加工费,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等规定,
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目的、期限、控制权等对股权投资项目
进行了梳理,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1 家控股子公司。
评估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及评估中收集资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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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控股公司采取成本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并相应汇总到成本
法评估结果中。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资
产为负值。基准日后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故按零评估该长投
估值为零。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部分组成。依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
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
税额中扣除。因此,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
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率为 17%;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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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设备主要为电子设备,购置价中包含运杂费,且采购周期短,
故评估时未考虑运费、资金成本及其他费用。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机器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可抵扣的购置
机器设备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购置价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
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 2015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
资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②安装工程费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
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③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增值税率/
(1+增值税率)
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
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
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①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参
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对购置时间较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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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
为评估车辆购置价。
②车辆购置税:根据 2001 年国务院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故:
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7%)×10%。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
确定。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
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确定其
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另: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成新率的确定
机器设备成新率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
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
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
新率 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运输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结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
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 ,按以下方
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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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
进行调整。
另:直接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的车辆,不再考虑成新率。
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对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这种评估方法主要是通过在技术市场或产权市场、资本市
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及生产许可权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
影响因素,如技术功能进行类比,将被评估同类技术与参照物技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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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技术的价值;使用市场
法评估软件著作权,其必要的前提是市场数据比较公开化;需要存在着
具有可比性的软件著作权的参照物;并且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
应能够量化。市场法使用较多的是功能性类比法。由于我国此类交易市
场交易目前尚处初级阶段,使得交易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因
此市场法在本次软件著作权评估应用中的不具备操作性。
收益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待评估软件著作权产品在未
来的预期收益,并将历年收益预测并折现率加和折算成现值,然后根据
生产技术的法律状况与保护状况、技术应用范围、是否有替代技术、技
术先进性、技术创新性、技术成熟度、产品市场竞争状况、软件著作权
获利能力以及技术实施条件等各种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成率进行分割,
得出软件著作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企业使用软件著作权的产品已有成熟的市场,将是企业经营收益形
成的重要因素,因此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采用收益法更能
体现技术对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较为准确的依据。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采用收益法从收益途径对委托评估的软件著作
权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模型:
因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技术作为销售量及销售价格的主要因
素,同时因目前软件著作权全部都在应用,故对不同的技术单独评估;
采用利润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软件著作
权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n
Ri
P ×K
i 1 (1 r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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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待估软件著作权的评估价值;
Ri——预测第 t 年软件著作权产品产生的利润;
K——利润分成率;
n——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其中:
利润分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K=l+(h-l)×q
式中:K--待估软件著作权利润分成率;
l--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h--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q--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4)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因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按账面值确认。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三)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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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方法(DCF)对拟转让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
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
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
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
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
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
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
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对象的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
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
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
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等现金类资产和负债;呆
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收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其为基
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净资产价值。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 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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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C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P (3)
i 1 (1 r )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 C1 C2 (4)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收
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
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
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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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6)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
wd
( E D) (7)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E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t (1 (1 t ) )
E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2)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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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5年11月20日,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
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5
年11月21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
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主要了解如下情况: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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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
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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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
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
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
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被评估企业未来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
变化;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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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进
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9,901.11 万元,评估值 10,988.78 万元,评估增值
1,087.67 万元,增值率 10.99 %。
负债账面价值 2,410.89 万元,评估值 2,410.89 万元,评估无增
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7,490.22 万元,评估值 8,577.89 万元,评估增
值 1,087.67 万元,增值率 14.52 %。详见下表。
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945.93 8,310.73 364.80 4.59
非流动资产 1,955.18 2,678.05 722.87 36.9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 - -10.00 -1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462.84 532.38 69.54 15.02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1,383.33 2,046.66 663.33 47.95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1 99.01 -
资产总计 9,901.11 10,988.78 1,087.67 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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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2,410.89 2,410.8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490.22 8,577.89 1,087.67 14.52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
产为 7,490.22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34,113.45 万元,评估增值 26,623.23 万元,增值率 355.44 %。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113.45 万元,
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577. 89 万元,高 25,535.
56 万元,高 297. 69%。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
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
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
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四)评估结果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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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航世纪主要从事实时、嵌入式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可
提供高性能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多 DSP 阵列处理、高速多通道信号采
集、高速数据传输存储等产品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应
用于雷达、声纳、现代通信、电子对抗、工业控制等行业。镭航世纪目
前拥有一支搭配合理、高学历、高素质、高研发能力的科研团队,公司
的核心技术人员有深厚的行业从业经验。公司的实物资产所占比重较
小,属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
资产基础法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
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
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虽然稳健,能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企
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但收益法能更好的体现企业未来经营的真实价
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参考依据。由此得
到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34,113.45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重大事项说明
(一)担保抵押事项:无
(二)期后事项
1.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锡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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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后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2.为夯实镭航世纪注册资本,2015 年 1 月 1 日,镭航世纪召开股东
会,审议通过高一文和樊真用货币 2,020 万元置换原“高速实时信号处
理(DSP)系统”、“CPCI 低功耗信号处理系统”、“高速信号采集处理
技术”、“基于高速磁盘阵列数据记录系统”等非专利技术出资以及修改
后的《章程修正案》。同日,高一文、樊真与镭航世纪签订《非专利技
术无偿使用协议》,同意将“高速实时信号处理(DSP)系统”、“CPCI
低功耗信号处理系统”、“高速信号采集处理技术”、“基于高速磁盘阵列
数据记录系统”等非专利技术无偿许可给镭航世纪永久使用,此许可为
独占的排他的许可,高一文、樊真不得自行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
2016 年 1 月 7 日,高一文、樊真承诺:“我们将在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将人民币 2,020 万元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注入标的公
司,并取得验资报告。每延迟一日,须按应缴付而未缴付出资金额为基
数,按千分之五的比例向公司计付赔偿金。”
高一文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镭航世纪缴存 500 万元出资。
3.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收益法
计算时考虑到预测期借款发生在本次利率调整之后,对于财务费用的预
测按新颁布利率进行计算。成本法中固定资产仍按基准日实际贷款利率
计算资金成本,未考虑对评估值产生的影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
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
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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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
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
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
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
状况。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
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
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
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
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
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
证。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
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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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
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
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
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
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
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
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根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使用
有效期一年,即自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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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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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另附);
3.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6.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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