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
范围,但借壳上市的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拟向高一
文、樊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镭航世纪”)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持有镭航世纪 100%股权。同时,恒华科技拟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
方文、罗新伟、陈显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
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余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自《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资
产的情况如下:
(一)收购北京道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
购北京道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2,000 万元
收购曲京武、刘平尚、隗刚共三名自然人持有的北京道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51.00%
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道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恒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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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参股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800 万元向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认购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0.432%的股权。
除上述资产收购情况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恒华科技收购北京道亨
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及参股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与本次交易拟
购买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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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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