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汇源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查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补选
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他们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长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罗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长;同意聘任居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坚 蒋春晨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