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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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鉴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可能引起恒华科技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参与人员透露、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

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及制度。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

明如下:

1、在本次交易的筹划阶段,公司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督促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与内幕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

2、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就筹划重大事项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

3、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4、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分别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各证券服务机构保证公司所提供的

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并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此保密信息不泄漏给

第三方。各证券服务机构保证除与本项目目的的合理使用之外,非因法定事由不

得将上述信息资料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摘抄、复制、拍照、传真、

电子邮件)提供给除有权利知悉该等资料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综上所述,恒华科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已采取必要

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的签章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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