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估机
构”)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董事会审阅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8 号)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对本次交
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进行了论证,
认为:
1、为本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外,与本
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
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价值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4、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
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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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
确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
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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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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