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新华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票 2016 年 1 月 8 日、11 日、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对新华锦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
在重大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目前发制品主业市场环
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均未出现大幅波
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除已经公告的事项外,近期是否没
有签订重大合同。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布《新华锦关于与日本长乐签署<
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5-058 号公告)。中外合资企业“山东新华
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青岛市崂山区商务局和市场监督
管理局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发布《关于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001 号公告):为推进大健康全产业链
战略,公司与日本长乐、青岛市社保局、青岛市社会保险理事会共同
签署《关于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公司正
在与各方就筹备办学的前期合作细节进行磋商。
(二)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布《新华锦终止重大资
-1-
产重组公告》(2015-06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布《新华锦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说明暨复牌公告》(2015-063 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筹划并购重组、
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三)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2 年重大资产
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5-062 号公告)。有 62,496,100
限售股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可以上市流通,其中包含(1)控股
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
有的 47,231,655 股,(2)间接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山东海川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9,035,475 股。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
锦集团曾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增持了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 2015-042 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目前距上述增持尚未超过 6 个月。
二、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声明:“本人确
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没有任何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
-2-
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告(即 2015 年 11 月 19 日)后的 6 个月内,不再提起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建议或有关事项。
特此声明。
实际控制人:张建华
2016 年 1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