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拟公开
摘牌受让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一平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
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公开摘牌受让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的议案》
1、公司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受让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 55%股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增强整体实力,提升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此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刘一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
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之俊 孟兰凯 茅宁 陈志斌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