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0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及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
告”,因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在编制过程中出现错误,经事后审核,现对披露内
容更正如下:
错误一、(提示性公告中第一段第一句披露时间应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
法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现更正为: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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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错误二、(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中标题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注释第三段应删除)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 2 项议案至第 3 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 1 项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现更正为: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 2 项议案至第 3 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 1 项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
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会加强信息披露编制
和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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