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00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章建中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1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1月12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下午15:
00至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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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6,853,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2.3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5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37,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7,97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640,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37,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5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6,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周群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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