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支出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8,900 万元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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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 0 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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