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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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00 股票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通电子”)

和孔旭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大股东均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持股及承诺情况

(一)劲通电子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劲通电子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8,595,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7.1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2,578,7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15%;限售股份共计

6,017,1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孔旭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孔旭持有公司股票共计 6,768,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64%;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6,092,01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8%;限售股份共计

676,8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6%;质押股份共计 3,5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2.9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3,500,000 股,将在解除质押后进行减持。

(三)股东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

1、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张纪龙、柴明华、毛一静、

罗昌昌和张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1)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30%。

(2)本公司股东孔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

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9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文规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劲

通电子、孔旭在 2016 年 1 月 8 日前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劲通电子和孔旭均遵守了上述承诺,同时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劲通电子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除权处理。)。

4、减持期间: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8 月 3 日(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70 元

(二)孔旭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银行借款到期还款,补充流动资金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092,010 股公司股份,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

量进行除权处理。)。

4、减持期间: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8 月 3 日(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不高于 60 元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劲通电子和孔旭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按照上述股份减持计

划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减持:劲通电子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劲通电子仍然是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孔旭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0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孔旭将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劲通电子和孔旭均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劲通电子和孔旭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劲通电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孔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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