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
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由于公司收到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本公司的函件,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原拟整体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合并
实施过程中双方共识未达成一致,双方最终决定终止合并事宜,承担本公司审计工作的
相关执业团队已转回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为保持公司外部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作出
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
求。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月永、梁旻松、郑建洲
2016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