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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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15:00)—2016 年 1 月 28 日(15:00)。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

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

邮政编码:610045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1

2、投票简称:利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利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

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

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如适用),不得设置

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

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

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如适用)的,如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

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 4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 4.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 元代

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如适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应选董(监)事

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

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如适用),需设置为两个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

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 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2

产品的议案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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