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16]467 号
目 录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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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16]467 号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公
司”) 编制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编制规定编制和
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华东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
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复算等我们认为的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复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根据上述审核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与我们审核的会计资料在
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东科技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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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坚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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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由电子元器件行业逐步向平板产业转型,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有限公司纳入
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业务类型和规模日趋扩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遵循各产业的行
业特性,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原有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及应收账款中“根
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及应收账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实际调整内容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判断
依据或金额标准
类别 变更前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变更后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
账面余额 500 万元以上(含)为标准 账面余额 5000 万元以上(含)为标准
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100 万元以上(含)为标准 账面余额 1000 万元以上(含)为标准
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 原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下同) 5 ——
3 个月-1 年 5 1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 年以上 50-100 100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
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 2015 年财务
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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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批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 2016 年 01 月 0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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