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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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

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对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晋美置业”)3,000 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新晋美置业委托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还款期限展期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委

托贷款展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陈铁军 李曙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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