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余玉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补选余玉苗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余玉苗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余玉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提名余玉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选举郑培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补选郑培敏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郑培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郑培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提名郑培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获宝 陈劲 朱伟明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