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海
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将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划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
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
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包括 2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
本约定)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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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三、关于提名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王根田先生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在公司里包括独
立董事在内的所有职务,为尽快填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空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伟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王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王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
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根田 段逸超 周 英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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