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6-007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伦钢琴”)于2016年1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已完成,为了提高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
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钢
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在内的项目结
余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52,17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07,983.7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762,01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出具天健验【2012】186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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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伦钢琴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与中国工
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钢琴
生产扩建项目追加投资所使用的部分超募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投资建设“普陀山路厂区钢琴部件技改项目”所使用的部分超募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兴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后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进行了补充约定。
三、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已完成,截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该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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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账 项目结余
户结余金额 金额(含利
已签合 (含利息收 息收入及
募集 预计投 注
募集资 自筹资金 同尚未 入 及 手 续 手续费) 2
资金 资总额 注
合计 金已支 已支付金 支付的 费) 1
付金额 额 项目资
金
设备工程建设
236.00 116.11 93.20 22.91
投资
钢琴研发经费 460.00 755.52 755.52 1,859.73 1,836.82
智能钢琴及互联
网配套系统研发 1,200.00 1,200.00 1,200.00
经费
合计 1,896.00 2,071.63 93.20 1,955.52 22.91 1,859.73 1,836.82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570,183.72 元,手续费支出
金额 887.50 元。
注 2:项目结余金额=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募集资金尚需支付金额
四、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
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
如下:
1、公司以自筹资金用于支付钢琴研发费用、智能钢琴及互联网配套系统的
前期研发费用;
2、公司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
务特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推进技术创新,购买高效设备,节约了部分设备投
资。
五、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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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计划将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结余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六、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
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意
公司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将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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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且公司承诺: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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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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