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1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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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0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孟庆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孟庆有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孟庆有先生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至2016年1月11日,孟庆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

2、孟庆有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8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3)作为财务投资者,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锁定

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20%。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孟庆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孟庆有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投资新项目和理财需要;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月18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未来12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2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孟庆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孟庆有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孟庆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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