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精化”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科隆精化 2015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隆精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巍锋 联系电话:010-568394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冀东晓 联系电话:010-680855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金巍锋、范磊、徐鹏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不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公司
门(如适用)
上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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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
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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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是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8.6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52.08 万元,营
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同比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国内房地产经济持续下滑,基础建设工程启动
缓慢,致使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较去年降低;此外,国内环氧乙烷价格持续走弱,使得公司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降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对外公告文件流程记录未留痕
经过持续督导专项检查小组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目前对外公告机制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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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文件由公司相关权力机构审批完毕后由董事会秘书口头传达给董事长,经董事长同意
后对外公告。
现场检查小组建议未来需设立关于文件公告的内部控制流程,待公告的文件需董事长书
面审批后予以公告、而非口头告知,其中的过程均需留有痕迹。
2、重大信息传递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经过持续督导专项检查小组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
传递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如若涉及对外担保事宜,公司目前流程中并未牵涉证券部,导致
若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若财务部相关人员并未告知证券部,则可能出现违规信息披露的事
件。
现场检查小组建议未来需加强有关流程的监控,尤其是需要将证券部纳入流程的较高层
级。
3、募集资金使用的请款单上审批人签字不齐备
经过持续督导专项检查小组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
中,存在个别请款单审批人签字不齐备的情形。
现场检查小组建议未来上市公司需加强有关流程的执行、确保履行完备的审批及签字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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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巍锋 冀东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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