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李介平先生、叶志彪先生、
邓本军先生、陈如刚先生、简社先生、潘小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充分了解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
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
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具有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上述 6 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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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刘平春先生、庄志伟先生、孙
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
(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充分了解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
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
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经充分了解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况。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李介平具有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资格。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瑞信新能源
(信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投资“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正平镇 3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公司加大对光伏电站行业投资的重大举措,有利于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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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进山 何文祥
冯春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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