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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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威创视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

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

主这一基本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内,在当年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度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

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同时,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1

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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