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李胜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主
要工作已经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绩效,李胜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职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李胜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董事会担任董事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3、李胜军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
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我们同意李胜军先生在任期内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职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