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1 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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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 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监事会拟提名唐艳女士和张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因而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艳:女,1973年生,深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瑞凌电源技术有

限公司销售会计、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

审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唐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6,270股。除此之外,唐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娜:女,1988年生,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双学位,曾任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初级业务分析师,2013年加入公司,现供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张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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