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
经验和资源,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平潭沣石 1 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有限合伙人份额,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投资平潭沣石 1 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结合了公
司的生产发展实际情况,而且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
款融资规模。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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