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签订
案》及协议中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按照协议执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王天文 强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