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签
订
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王天文 强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