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的通知,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阮加春先生通
过中山合赢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6,424,447 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0.84%,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阮加春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4)。详情请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 号文件精神,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
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上述董监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4 亿元人民币。上述增持计划中,阮
加春先生个人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阮加春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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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 55,914,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及其
他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吉祥、张云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41,627,2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54%。
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期间,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通
过中山合赢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6,424,447 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0.84%。此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阮加春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62,338,50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8.13%,增持人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张爱娟、
阮静波、阮靖淅、阮吉祥、张云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48,051,691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45.38%。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增持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减持或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阮加春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主动
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真实、有效,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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