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进行了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夫妇承诺
1、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即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自定价基准日即 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也不存在任何减
持计划。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承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
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