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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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力

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三力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5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838.323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999,996.44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61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一、新建年产 3,000 万 Am 高性能特种传动 V 带生产线 11,200 11,000

二、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 13,500 吨建设项目 40,000 28,000

合计 51,200 39,0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

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

一、新建年产 3,000 万 Am 高性能特种传动 V 带生产线 11,200 11,000

二、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 13,500 吨建设项目 18,000 6,500

三、年产 5000 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 600 万 AM 农机带项目 22,000 21,500

合计 51,200 39,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672.30 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

来 12 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中的 2,000 万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

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35%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长补充 12 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

348 万元。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

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16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三力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形,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也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

险投资。三力士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

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三力士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康剑雄 张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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