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 12 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陈显明 范仁德 周应苗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