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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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 12 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陈显明 范仁德 周应苗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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